主 要 职 责
(一)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综合开发与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相关的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依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路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供热、防洪、环保、抗震设防、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和管理工作;统一行使建设行政审批权;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建监察和城建档案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和出市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有形市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交、出租车、公共停车场、供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七)研究制定城市发展建设实施序列和开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实施序列计划、年度城市开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综合开发、拆迁安置和旧城改造工作,并对全市拆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区旧城改造和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外来企业核准登记注册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建设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局属学校;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行政、保卫、文印、通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局办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闻机构驻盐记者站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牌子)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开发和教育工作,编制建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局属学校及培训机构;指导、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管理;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协调人武、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属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
(三)财务与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市建设系统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市建设系统重大经济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受市政府的委托,负责市区城建资金筹措的有关工作和本局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市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制等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工作,承担行业经济管理的重大问题审计调查和其他有关审计事项;指导建设系统外经工作和局直属单位经营管理工作。
(四)法制处
制订全市建设法制规划及实施计划;协调组织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以及有关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科研设计处(挂"总工程师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划、技术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注册工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组织和指导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报建、直接发包的核准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进行备案监督,组织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跟踪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工作;受理投诉,组织查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七)建筑业处(挂"市抗震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城乡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年检和管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质审查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核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工程评优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市施工队伍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年度市政建设项目及经费计划,审核城市市政建设、管护项目的设计及预决算;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叉口架设过街管线、桥梁的审批;负责管理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负责市政行业施工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九)城市拆迁与综合开发处(挂"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拆迁实施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管理和进市区开发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综合开发价格;负责全市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区拆迁与安置管理、安全监督和综合协调,以及各县(市)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公用事业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公用设施管理和行政措施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公交(包括开辟、调整公共汽车路线或车站的审批)、出租车、公共停车场、供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护工作;负责管理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项目设计、建设、管护预决算审核及城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城市供水(含纯净水生产)企业、城市燃气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其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全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
组织制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的推广;指导村镇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住宅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处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市区建设各行业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各类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和机关业务处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